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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人》遭遇侵权 法院院长亲临审判

1999-12-12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 林靖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9日讯今天上午,涉及《大地》、《蒙古人》、《难忘》、《祝酒歌》、《蓝色的故乡》等16首曲著作权的北京首例蒙古歌曲侵权案在海淀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由该院朱江院长担任主审法官,并于当庭作出一审裁决:被告北京北影录音录像公司因侵权赔偿原告19600余元。

原告宝音巴达拉呼和蒋丽君诉称,该16首著名的蒙古歌曲是由他们翻译、配歌、编辑并指导演员演唱的,在《草原上的歌》、《蓝色的故乡》等音乐磁带中予以公开发表,并在内蒙古自治区版权局进行了登记,对上述作品拥有著作权。但在去年10月,他们发现北影录音录像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原告的作品制作成《草原金歌》VCD光盘后予以出版发行。而被告既未给原告署名,又未向其支付报酬,在翻录上述作品时任意改变节奏和速度,破坏了原有意境和情调,文字也多处被篡改,破坏了作品艺术的完整性。由此,原告以该公司侵犯其著作权、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为由,要求对方停止发行、销售侵权VCD光盘,公开道歉,同时索赔14.4万元。

北影录音录像公司否认侵权,称该公司的《草原金歌》VCD光盘是委托有关单位独立录制,并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支付音乐作品著作权使用费后出版的合法音像制品,无盗版翻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法庭经过认证、辩论、合议后,最终认定被告的侵权行为成立。比判决结果更令人关注的是主审法官朱江的出庭审案,由院长主审案件在各级法院并不多见。朱江认为,身为院长必须首先是一名出色的法官,通过开庭审案指导审判工作正是院长的职责所在,此外将经验和资历丰富的法官用于审判一线,将有助于审判质量的提高及树立司法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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